【48812】湖南新化7人虛設投資渠道詐騙獲刑
近来,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廖某輝等7人虛設投資渠道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廖某輝等7名被告人八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退賠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廖某輝與别人商议籌資以虛假投資網絡渠道實施詐騙。王某光(另案處理)聯系被告人曾甲招集業務員,曾甲便糾集被告人李某強、劉某浩、伍某磊,李某強糾集被告人李某某、彭某寶參與詐騙。曾甲與陳某雄(另案處理)負責办理業務員,李某強為小組長。王某光等人租下新化縣某鎮某村某賓館,團伙成員均集合於此並在虛假渠道正式上線前很多增加老友谈天,物色並確定作案目標。2020年12月27日,“領技同享”投資渠道正式上線,業務員便誘騙谈天對象到該虛假渠道投資。自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5日,該團伙從被害人劉某南等人處騙取錢款共計361693.9元,其间劉某浩從劉丙處騙得127466元,李某強從劉丁處騙得64053.8元。2021年1月5日下午,王某光將廖某輝、曾甲等7人斥逐,后將作案地點轉移至婁底。該團伙詐騙的流程為:購買作案手機、微信號、電話卡后,先養號,然后業務員在抖音、貼吧等渠道上引流加目標受害人的微信,讓業務員假充受害人,更快地獲取受害人的信赖。每個業務員拿1至2台作案手機,包裝成成功人士等,和增加的老友進行微信谈天,獲取信赖,等虛假投資網絡渠道建好后,就鼓動受害人到資金盤投資。先介紹對方投資一點錢,得到利息后把錢取出來,直到對方對渠道信赖並加大投資時,該團伙就將渠道關閉,從而成功實施詐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廖某輝、曾甲、李某強、劉某浩、李某某、彭某寶、伍某磊以不合法佔有為意图,虛構事實騙取别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的违法事實、违法性質、情節、社會损害程度以及在共同违法中的效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 果 謝 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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