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日期: 2024-07-29   作者: 产品中心  1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0〕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进入新时代开展的第一次人口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全区人口发展的策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全区中长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推动全区加快实现“生态立区、实业强区”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扛起普查责任。

  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月1日零时。

  区政府成立济南市莱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各村(居)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镇(街道)、各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宣传。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来进行人口普查宣传;负责组织驻莱高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提供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做好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死亡人口火化信息;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配合做好上级部署开展的人口普查总结表扬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动员、协调房管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相关工作。

  (一)依法开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密切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有关的资料信息,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应该依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相关的单位借调合乎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组成我区普查工作骨干队伍。为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落实保障经费。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充分的利用现有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新购置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收到经费后,应立即组织下发,不得拖欠。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的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充分的发挥镇(街道)、村(居)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按照实际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卢诗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一图看懂|莱芜区统计局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莱芜区统计局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莱芜区统计局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莱芜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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