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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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是集国内外冶金及矿业、电力、煤焦化工、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非钢铁领域工程总承包、成套设备及备品备件供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及设备监理、机电产品设计与制造为一体,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经营的工程技术公司。
2015年,面对世界经济总体疲软、发展重心转移、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内深层次结构调整加剧、需求严重不足、钢企全面亏损的不利影响,公司紧紧把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机遇,通过采取狠抓市场开拓、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执行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公司“国际化、多元化”战略转型,保持了稳健增长的良好态势。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128.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18.4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3,489.77万元,完成了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盈利能力逐渐增强: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128.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18.4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3,489.77万元,完成了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
2.“国际化、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成功进军大功率电炉、直接还原铁、输变电、金属增材制造等高技术、高的附加价值业务领域,海外新签合同额创历史新高。
3.资产规模扩大,运行质量有所改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4.45亿元,同比增加25.55%,净资产为28.32亿元,同比增加19.64%。
4.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逐渐增强: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中,公司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位列全行业第11名、冶金行业第1名。公司连续7年入选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评选的“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和最大250家全球承包商”,分别名列第131位和158位。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2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天运﹝2016﹞审字第90065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128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纯利润是47,018万元。由于本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十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等9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各自预算范围内分配使用。
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共七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至2016年3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9.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5.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做确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以 2.00 元代表议案 2,以 3.00 元代表议案 3,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做投票。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能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来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1)登录,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 至2016年3月3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可以 □不可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2月29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军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对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曾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由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监事常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何海东担任公司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何海东:男,42岁,汉族,中国国籍,法律硕士。曾任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辽宁省政法委调研处副处长、正处级秘书,辽宁省最高人民法院正处级秘书,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辽宁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中钢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何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接受关联方设计、物流及房屋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设备等商品、提供工程总包和设计等服务。关联方主要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裘喆任职副董事长的北京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CEO王建任职董事的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陆鹏程、董事会秘书刘质岩任职董事的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
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陆鹏程、王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和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为6,469.51 万元。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养和训练;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通信设施、文化办公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信息咨询。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公司制作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设计智能建筑工程(系统集成,其中消防子系统除外);刀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副总经理裘喆现任北京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10.1.5条的规定,北京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各类轧辊、机械及备件的设计制造,钢锭、锻件、钢胚、钢材的制造与经销,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及设备修理,自营委托进出口经贸业务、技术咨询、技术协作、技术转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软硬件经销,二类容器、金属结构件制造;兼营工具制造与销售、商业物资购销、劳务协作、汽车修理、仓储、饮食服务。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D1第一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D2第二类低、中压容器;普通货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冶金成套设备及配件、矿山成套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铸件、锻件、钢结构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营业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重型冶金、矿山设备及配件、电炉钢、铸锻件、机电设施(不含小轿车)的成套供应及工程总承包、其他机电产品设计及原辅材料、机电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生产制造;重型冶金、矿山设备、机电设施(不含汽车)的设计、安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运输、货物吊装;气体生产和充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餐饮、住宿服务。
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磁器件、磁分离设备、过滤脱水设备、环保设备、采矿及配套设备、电动机、微电机及其他电机的开发、生产、销售;矿物新材料、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耐火材料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制造、安装;耐火材料科研开发、工艺设计、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的生产;进出口贸易;模型设计、制造;劳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炉窑工程专业承包及技术咨询。
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耐火原料及制品、陶瓷及节能材料、超硬材料、包装材料、检测设备、热工窑炉、发热元件、机械、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及培训;耐火材料性能检验测试;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和工程咨询,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经营本企业自营产品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耐火材料杂志出版、信息服务、广告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进出口贸易、出口代理、能源审计服务;主办冶金能源杂志。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化工环保、冶金工艺、工业节能、新型材料、工业自动化控制方面的科研成果转让、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及设备研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制;冶金化工环保设备、节能检测设备、煤焦分析仪器制造;机械加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生产冶金机械设备、冶金电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公司总经理王建现任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10.1.5条的规定,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开发、研制和生产各种规格型号的钢格板,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开展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钢集团烟台钢格板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烟台钢格板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安全、环保、节能、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转让、检测检验、咨询、服务及培训;爆破器材研发;仪器仪表、安全环保机电产品制造、安装及购销;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个体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特种防护服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矿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及工程监理;再生物资回收利用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设施(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安装及现场维修、金属冶炼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各项均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设施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20日);电工、电控、环保节能设备、非标准成套设备、冶金设备及备件的制造及有关技术咨询;矿石(法律和法规禁止的除外)、钢材、铁合金制品、工业硅、电石、电气设备及器材、电子科技类产品、通信设施、仪器仪表、冶炼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铁路货物运输车辆及设备、汽车(不含品牌汽车)经销。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铁矿石,镍矿石,铜,铝,铁,钢等)出口矿山机械及设备的进口(如钻机,挖掘机,钻车等)
中钢印尼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印尼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铁合金、钢材、炭素制品、耐火材料、轧辊等冶金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中钢德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德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高端金属零部件与模具制造技术的研发、生产、制造、再制造;高端部件与模具的微铸锻复合增量设备、3D打印与铣削复合装备的制造;高温部件与耐磨件的表面强化技术服务;其他3D打印技术服务;专营工业机器人研发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陆鹏程、董事会秘书刘质岩现任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10.1.5条的规定,武汉天昱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铁矿资源开发、开采、选矿、加工销售(采矿许可证至2016年3月8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铁矿石、铁精粉销售。
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铁矿开采(凭采矿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3日);冶炼筹建(筹建期间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铁矿石的销售;铁精粉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特种石墨、核石墨、有色金属、材料石墨、碳末粉类、炭基复合材料、天然石墨材料、半导体石墨生产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冶金产品及冶金炉料、冶金辅料、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金属矿石、金属矿粉、钢材、水泥、机电产品、汽车配件、煤炭、焦炭及其副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玻璃、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管道清洗服务、环保研发技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仓储(不含易燃易爆易毒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钢集团北方资源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集团北方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装修、装饰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国内劳务派遣。
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租船、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销售金属材料、煤炭及制品、机械电器设备、非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木材、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工艺美术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研究,矿物新材料、选矿药剂、炸药生产设备、矿山机械、仪器仪表的研发技术、生产(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咨询、转让;空心玻璃微珠的研发技术、生产、销售、咨询、转让;安防工程、技防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模块设计、安装、维修;批发零售冶金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电子科技类产品、交通运输设备(不含小轿车);承办会展、会议服务;工程咨询(钢铁矿山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色冶金专业、建筑材料专业),安全评价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计量认证经营事物的规模内的检测及相关业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冶金原材料、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冶金技术、冶金原材料以及制品、燃料、矿产品、化工原材料以及制品的进口、出口、贸易,在印度及其它国家设立联合体或设立代理机构等。
中钢印度有限公司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印度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各关联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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